各位同学:
为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色情论坛2024-2025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已于第一学期初完成,第二学期将按照研究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上学期已认定研究生如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则无需调整。有新增认定对象或已认定研究生动态调整,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处置:
(1)新增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学期未申请认定,本学期进行补认定,由研究生本人在系统进行申请,学院审核;
(2)调整认定类别:第一学期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就认定类别“特殊群体”、“其他群体”进行调整,由研究生本人在系统进行申请,更改认定类别,学院审核;
(3)自愿放弃认定:第一学期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学生自愿提出放弃资助对象资格,需填写《自愿放弃资助声明》纸质版(附件1),本人签字后交给学院。
属于第(1)和(2)种情况的需经以下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确定→研究生资助对象建档。
本次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将依然采用网上认定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陆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在“研究生困难生”应用中,在线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佐证材料可上传附件,填好申请表后下载打印,学生本人在表中“信息真实性承诺”一栏签字,将纸质表提交班级认定评议组。
(二)学院认定
1.班级认定评议组对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研究生资助对象的类别,并在系统中审核通过,提交本班级申请学生材料,包括《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佐证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3)至学工办姚老师处。
2.学工办在系统中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研究生名单,并核实确认研究生资助对象的类型,在系统中审核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研究生资助对象。
(三)结果公示
学院将资助对象认定名单及类别,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四)认定建档
研究生工作部汇总核准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建立研究生资助对象信息档案库,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注意事项
各班级和同学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
1.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
2.学生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资助声明》,并将《自愿放弃资助声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四、进度安排
(一)2月26日-3月9日,学生在系统进行申请。
(二)3月10日-3月18日,各班级完成班级民主评议,提交材料。
(三)3月25日前,学院完成系统审核与材料提交存档。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87609833
地址:北区逸夫材化楼北楼1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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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