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经班级评审评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推荐名单如下。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办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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