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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

2019-06-26  点击:[]

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

材料工程专业型硕士点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由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提高实践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创造条件。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暂行规定》(宁大政〔2012124号)的有关规定,开展2019-2020学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主要对象为2018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校外专业实践环节

一、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 

(一)学校、学院与相关单位联合建立的各类材料工程专业校内外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的实践、实习工作。 

(二)导师材料工程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所涉及的现场实验和实践工作。 

(三)研究生自己联系,经导师、学院批准认可的材料工程专业相关的实践单位的专业实践、实习工作。

材料工程专业方向为:

(1) 膜材料与表面工程;

(2) 高分子与复合材料及制备技术;

(3) 无机功能材料及制备技术;

(4) 生物医学材料及合成技术;

(5) 能源与环境材料及制备技术;

(6) 质谱技术及生化应用。

请材料工程专业研究生实习单位尽量与上述个方向相符,尽量在与上述个方向相关的企业实习。

二、过程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专业实践可以从本学期末开始。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见附件1】,学院有权拒绝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专业实践。 

(二)研究生开始专业实践时需在校内导师和实践单位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附件2,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环节。 

(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该强调应用性,选题应该来自于生产、管理等实践第一线,要建立校内外“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实习单位导师为在宁波大学担任兼职导师的老师【见附件4】,因此,论文开题工作一般应在实践、实习工作正式开展之后进行。实践教学环节以材料工程专业培养方案为准【见附件5】

实践必修环节是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重要环节,主要涉及工程技术交流、工程技术专业实践、论文专利撰写与学术规范、管理与职业实践等培养环节。

材料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点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各类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以达到材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和综合素养的要求。

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应不少于4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32学分,课程学习18学时可计作1学分实践必修环节8学分。在课程学习中:公共学位课程8学分,专业学位基础课程14学分,专业选修课程不低于10学分

课程教学与考核:课程教学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特色和实际,采用课程讲授为主,结合课堂讨论、专题讲座、撰写论文、学术报告、自学等多种形式。提倡探究性学习,多样化的教学模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考试、考查课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试、考查课程以60分为合格,考核不及格应进行补考或重修。

 材料工程专业实践应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实践成果能够反映材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工程能力和工程素养方面取得的成效。

专业学位硕士生材料工程专业实践实行校外兼职教师指导制度,校外兼职教师一般从相关技术领域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聘请,在校外兼职教师的带领下,专业学位硕士生对至少1个实际工程技术项目有较深入的了解,提交相关的校外专业实践报告,达到该环节培养要求,经考核合格,计6学分。

实践必修环节考核采用合格、不合格二级记分;不合格必须重修。

(四)在学院和导师的统筹安排下,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上述实践项目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可以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实践时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其中集中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五)学院应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时应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附件3】,提交相关的成果报告(尽量含照片、图片等),并由实践所在单位签署评价意见。 

 

(七)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考核细则,学院专业实践考核小组将通过提交实习期间的记录表成果报告和结题报告等材料对每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进行考核。提交材料可包含实践期间的录像或图片,最好是多种形式综合使用,实践记录内容包括实习单位情况、实习内容、实习心得、实习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待实习结束时由学院统一组织收取材料,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就上述内容综合评定后给学生评定实践成绩。

 

 

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三、递交材料及时间节点 

1、626——74日各研究所组织研究生联系实习单位,并签署专业实习计划。

各位研究生将安全责任书【见附件1】及双导师签字确认过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于74日前交各班级负责人。

同时还需递交《宁波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至班级负责人邮箱。

2018级按如下时间节点完成实习考核:

75——315日各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工作。研究生实习期间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如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并交研究生培养办留存。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需向研究生培养办递交“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由实践所在单位签署评价意见提交实习期间的实践计划表【可包含课件照片、视频资料、请假条、实践考核表、实践报告、工程技术课题结题报及相关的成果报告,

3月15——3月30日学院完成组织考核工作。

41-47日学院完成所有研究生实习期间的各类记录表、课件、请假条、照片、视频资料实践考核表、实践报告、工程技术课题结题报及相关的成果报告等归档,以备检查。

 

各位同学按照班级负责人通知要求,上述材料经导师签字确认后交至提交相关材料。班级负责人将纸质版材料收齐后交至龙赛南楼221室,电子版请发送至haotingting@sqlt88.com.

 

联系人:郝婷婷   电话:87609984 

  

研究生培养办 

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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