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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关于做好2019届夏季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19-05-10  点击:[]

 

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 

2019届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已基本完成,色情论坛已大部分返回(如有少数专家还未反馈评审结果,请耐心等待)研究生请进入我校论文提交系统查看具体评审意见。为做好本次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查 

1.学院

1)学位论文评阅书:由研究生秘书从系统里打印一式两份,并盖学院公章。学院5月16日会统一发放给各位同学】

2)研究生成绩单: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在系统中打印,并审核课程完成情况。学院5月16日会统一发放给各位同学】

3)缴费情况审核:由学院对研究生学费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2.研究生

1)学位论文修改清单:由学位论文作者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填写,须经导师签字,并于答辩前交各小组组长

2)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13165]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通过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所有环节的考核,德、智、体合格且无欠费者则具备论文答辩资格。对于学位论文已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但科研成果尚未达到学校相应学位授予规定的研究生,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可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辨,通过者可先行毕业,但暂缓授予学位。 

宁波大学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审核推荐表》【见附件1学位申请人填写内容,导师签署意见,学院盖章确认。

3)研究生成果清单:研究生提前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4)补缴费研究生,请出具相关发票或凭证。

 

学院完成上述资料审核以后,上网公布本批次学位论文答辩名单,对不符合答辩要求的申请人,学院应书面通知其本人并说明理由。

二、学位论文答辩组织 

(一)论文评阅结果确定后,由学院具体组织论文答辩会。学院需在答辩前一周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预定答辩日期,由学院于答辩会前3天在学院门户网站及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各学院要严格遵守答辩会审核及张榜公布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随意组织论文答辩会。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9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2位校外博士生导师或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一般不少于2名并应有来自相关行业的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担任。

四)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五)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名,答辩秘书应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本学科教学或科研人员担任。

六)学院应在答辩会召开前3天将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及专家评阅书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若在审阅中发现问题或有重要意见时,答辩委员会成员可事先向主席提出,必要时主席可在答辩前将某些问题通知研究生,令其对论文的某些部分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

为保证及加强我校研究生论文答辩质量,要求博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硕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25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八)研究生教学督导将对各学院答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答辩会规模合理安排答辩场所,设置答辩委员、研究生督导、报告席、旁听席等明显标识(如:桌签),确保答辩过程的正规性和严肃性。

学院答辩会于2019年531日前完成。

、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位,具体细则见附件32015级研究生按照《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15]87号)规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2015年前入学的研究生按照上述文件过渡时期的相关执行办法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根据《宁波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1587]、《宁波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宁波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研究生获得论文答辩资格,且论文答辩合格者,并具备下列相应资格者,可以申请相应学位: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具备申请相应士学位授予资格: 

1)申请人以宁波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作者身份在本研究领域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理工农医类申请人至少有1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依托理工农医类一级学科自主设置的交叉人文社科二级学科(渔业经济管理)申请人至少有1篇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或至少有1篇人文社科类的权威期刊,或另增加发表1B类学术论文;硕博连读研究生,则另须增加发表1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2)申请人以宁波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作者身份在本研究领域上至少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1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自主设置的交叉人文社科二级学科为1篇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或1篇人文社科类的权威期刊,或2B类学术论文),并有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的1项发明专利或1部正式出版专著(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或本人排名在前3名的1项部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硕博连读研究生,则另须增加发表1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相应硕士学位:

1)申请人以宁波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作者身份在本研究领域至少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且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或《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内;若以第二署名作者身份(第一署名作者应为导师)发表学术论文者,则须有2篇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2)申请人有与学位论文有关且本人排名在前5名的国家级、部省级或排名在前3名的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或有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的1项发明专利或1部正式出版的专著(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5万字)。

(3)来华留学硕士生,暂不要求相关成果。

3 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申请参加论文答辩:

1.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尚未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已发表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申请先行毕业,但暂缓授予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尚未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参加论文答辨,答辩通过者可申请先行毕业,但暂缓授予硕士学位。

4、关于论文级别认定的补充说明:

1、论文以并列排名、通讯作者发表的,以文中实际排名先后计算。 

2、研究生论文级别以《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试行)》[宁大政〔201227]为准。 

考虑到学校于20142月发文的《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教职工用)》[宁大政办〔20147],经研究,凡研究生在20141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级别也可以同时参照该文件进行认定。 

3、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除个别特定的以外,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相同的不能重复计算。 

4、期刊中论文简报、摘要、会议报道,科技、产品信息,译文,讲座,补白等均不作学术论文对待。 

5在各类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般均不作为学位授予的科研成果。 

6增补类期刊一般要求在一级学科内进行认定。 

7学术会议论文在未能提供相关收录证明前,学术会议论文及国外学术期刊(外文版)上发表的论文其论文级别未达到c类级别,因此暂不能作为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相关依据。 

8在线优先出版论文暂不予认定为研究生授予学位的相关成果。 

92012级以前的(不含2012级)硕士研究生,相关学位授予资格仍按之前文件进行审定。 

10、研究生相关学位申请相关成果必须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审核认定。 

  

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论文发表收录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用待查,复印件中必须含有相关论文的刊号及期数、作者单位等信息) 

具体要求:
1、 学术论文原件和相应收录证明佐证材料。
2、 发表在国外期刊的学位论文需提供论文纸质版及论文SCIEI收录证明。
3、 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ABC类学术论文须提供原件(期刊原件、论文抽印件、原版光盘均可作为原件)一份,其他学术论文提供1份复印件(包括论文全文、发表期刊的封面和封底)及收录证明。
4、 没有正式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录用通知原件及投稿论文纸质版【或校样稿】

 

四、材料报送

(一)5月底,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会。

(二)6月5日前,各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拟毕业名单和拟授予学位名单。

(三)6月7日,学院报送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三项内容)(附件4)、拟授予学位及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附件5)。

(四)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并上网公示,硕士学位公示期为半个月,博士学位公示期为三个月。

(五)6月底,学院报送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附件6)的最后一页(一式两份,根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排序,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7),宁波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附件8)(限学历生,一式两份,要求同前),完成盖校章等事宜。

 

、学生答辩,各小组收齐存档材料,包括:

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束后,递交的相关材料,不要遗漏。由于档案保存要求,相关签字及盖章须完整清晰

论文答辩前:应交齐的材料包括:

1、宁波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见附件6)(一式两份,均需原件注意:该申请表不要装订,请用曲别针或长尾夹固定
   2、拟毕业、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见附件5),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见附件4)完善个人信息后的电子版发班级负责人,请班级负责人于520日前发到[email protected]

3、宁波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8

4、毕业研究生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研究生管理系统,特别是身份证、姓名有变动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用于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及学位证书报备,系统中研究生信息有误或不全的,请尽快修补完整。

论文答辩后递交材料【2019530日前】


    5、学位论文(上交学校论文终稿硕士3本),论文由班级负责人收集并汇总后,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论文的独创性声明处需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签字

毕业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最后修改(研究生导师必须督促并检查相关修改的内容),修改完成得到导师确认后方可正式印刷。学位论文请按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制作,。学院应核查学位论文的相关项、签名是否完整准确,论文格式、标题是否一致等。

 

6、学位论文电子稿及格式。电子稿(命名按年份+学号+姓名+专业+级别(分公开、保密两类,保密论文需办理相关保密手续,否则不予承认):例:2016_101103001_张三_通信与信息系统_公开.zip。学院最终打成1-2个压缩包,命名按:年份+学院名称+硕士/博士论文(人数)。例:2016_信息与工程学院_硕士论文(12人).zip

7、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签字版扫描件。命名为自己姓名。

请每位同学将自己的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请把论文封面和论文正文整合为一个word文档及独创性声明【签字完整版扫描件,命名为本人姓名】,按以上要求命名后,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管理系统里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姓名有变动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对是否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用于研究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学位信息报备工作,请研究生务必及时、准确填写完整,学院应督促研究生尽快完成相关信息补录工作。

 


附件:
    1.宁波大学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审核推荐表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网上公示范例

3.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细则

4.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三项)

5.拟授予学位及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

6.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7.学位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8.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

 

 

 


研究生培养办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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