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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关于做好2019届夏季学位论文评审及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9-03-29  点击:[]

各位老师、各位研究生

为确保2019届夏季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及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匿名评审。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确定拟提交学位论文研究生名单:3月26日

a.本次拟毕业及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3月22-25日向导师提出申请,开始填写学位申请书(附件1-1、1-2)该部分工作后续通知

b.导师结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开展情况,对照学位论文审核要求(附件2),完成对相关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审核,向学院推荐拟提交学位论文研究生名单(附件3)。学院汇总名单后,于3月26日将汇总表交研究生院(附件4)。

c.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者,由学院汇总个人成绩,于326日将成绩汇总表(附件5)交研究生院。

2、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完善系统信息:328-41

a.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在线提交学位论文。

提交的学位论文文本在内容、格式与排版上需与送审的学位论文文本完全一致提交的学位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及导师的中英文姓名等相关信息(可用***替代),并删除致谢部分。对于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成果须隐去作者的相关信息。学院应指派1-2名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及内容的审核,格式请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附件6)。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须是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最终送审稿,经导师签字的学位论文文本由学院备案待查,研究生提交的电子稿应与备案文本一致。研究生本人必须仔细核实在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准确无误,因学位论文误传或未上传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在规定时间内,若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后发现有错误需要更改的,请及时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由学院研究生秘书退回研究生本人后再次提交(在资格审查项中点击“不通过”键退回)。为方便专家评审,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稿应使用word 2003版本

 

 

第一次未能按时完成在线提交者,其学位论文可以在第二次提交,但相关论文必须达到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要求,否则取消送审资格。

b.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录入。

系统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后六位。需录入的信息包括必修环节及成果、毕业论文及学位论文发表情况、个人信息(特别要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学制、身份证号)等

 

 

3、学院审核系统信息:3月26日-4月2日

a. 4月2日前,学院研究生秘书需完成论文提交系统中的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通过”。

b. 4月2日前,学院研究生秘书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审核。

4、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反馈及再次提交:4月4日-12日

a. 4月4日,研究生院向学院反馈首轮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学院应对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按相关规定(附件7)向导师和研究生提出处理意见。

b. 4月9日研究生根据学院处理意见,修改并完成学位论文的再次提交。

c.4月12日,研究生院向学院反馈再次检测结果,学院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44日前:2019届研究生将个人相关信息完善在《宁波大学2019届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评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8)中,并将完善后的表格发到班级负责人处汇总,班级负责人于4月5日前将完善后的表格发到[email protected]

 

412日前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其论文书面送审稿一式一份与在系统里提交的论文一致)。学院汇总本次拟参加论文评阅者名单及其学位论文一式一份后送交研究生院。(注:由于我校论文采用网上评审,大部分论文书面稿不需寄送相关专家,但也有少数论文由于专家要求须书面稿送审。为节约成本计,各位研究生暂时不需要提供书面的论文稿,但如果本次不提供论文书面稿,每位研究生必须保证一旦需要论文书面稿,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送交所需要的论文书面稿)

 

5、提交书面送审稿及送审名单:4月12日

a.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书面送审稿一份(与在系统里提交的学位论文一致)。送审学位论文封面一律采用研究生院指定纸张,各学院可自制作打印。

412日前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其论文书面送审稿一式一份与在系统里提交的论文一致)。

b.学院在评审系统中审核确认符合送审条件的研究生,汇总名单(附件8)及其学位论文后交研究生院。

注:由于我校学位论文采用网上评审,大部分学位论文书面稿不需要寄送相关专家,但也有少数学位论文由于专家要求须书面稿送审。为节约成本,学院可以决定是否提供书面学位论文稿。如果本次不提供书面稿的学院,一旦需要学位论文书面稿送审时,必须在两日内交研究生院。

6、组织学位论文送审:4月16-18日

研究生院及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具体送审安排如下:

1)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PA、MBA)的学位论文。

2)全日制MPA、MBA的学位论文。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4)同等学力生的学位论文。

其中(1)(4)项的全部,(2)(3)项的部分(按30%比例随机抽取)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其余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不少于2名,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3名。

评审费:第(2)(3)(4)项的评审费由各所在学院承担。(1)项的评审费由学校承担。由学院承担的评审费由学院在送审前预借好后送交研究生院暂支,研究生院负责把支出的相关评审费以票据形式还回学院,评审费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

评审中涉及到保密的学位论文请在附件8中备注,并在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稿存档时一并提交《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附件9)。

7、学位论文评审阶段:4月18-5月18日

523日前:学院对答辩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复查,组织答辩者填写《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见附件1)【注意:该申请表不要装订,请用曲别针或长尾夹固定】、《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三项内容)(见附件11,送交研究生培养办由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后由学院具体组织并完成论文答辩会。

注意:

各位研究生同学需将《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三项内容)》(见附件11)完善后,汇总到班级负责人,请班级负责人于5月23日前将完善后的附件11发到[email protected]

 

523日前研究生需要递交的纸质版材料:

(1) 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件1)【注意:该申请表不要装订,请用曲别针或长尾夹固定】;

(2) 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三项内容)》见附件11

63日前研究生需要递交的电子版材料:

(1) 1《宁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0);

(2) 《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附件12);

(3) 修改后的硕士学位论文最终版三本【按照装订要求,独创性声明处需本人签字,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处需本人及导师签字】

 

 

8、答辩资格复查及答辩会:5月23日-6月3日

各学院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进行答辩资格复查,核查答辩者填写的学位申请书,并组织学生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审核推荐表》(附件10),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院在答辩前一周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于6月10日前提交学院备案待查。

9、学院提交审核材料:6月6日-7日

a.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并表决建议授予学位者名单(附件11)。

b.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拟毕业研究生名单、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附件12)及相关审核材料(附件11)。

10、学校审核并公示:6月8日-20日

a.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者名单。

b.学校审核确定毕业研究生名单,公布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期满后颁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11、下发双证及完成归档材料:6月底

a.各学院收齐毕业相关归档材料(材料标准见附件13),根据统一时间安排完成盖章事宜,并报送至研究生院。

b.各学院领取制作完成的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注意:

1、《宁波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士学位论文一般应不少于8万字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不少于3万字。

2、根据《宁大政【2013156号文件》,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要求硕士生在申请硕士论文答辩前【截止时间523必须以宁波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的中文学术论文或英文学术论文必须有正式的页码,具体详细量化指标见宁大政【201587号文件】

申请答辩前如果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达到要求,可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审核推荐表》,经导师审核,学院讨论研究通过后可参加答辩。

 

 

 

望各学院、相关研究生导师及拟毕业学生密切关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把握好工作进度,按计划及时完成和报送相关材料,以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研究生培养办

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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