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要求,结合学校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21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参照附件9:2023年新苗结题文本填写标准说明填写;
2.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见附件8:结题报告模板,项目结题报告附在附件1项目结题申请表后面);
3.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
4.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参考附件9:2023年新苗结题文本填写标准说明,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附在附件1项目结题申请表后面)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院内验收
学院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结题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佐证材料。
2.校级验收
根据院内验收情况,学院如实填写项目成果统计表、项目验收汇总表,同时上交各个项目的项目结题申请表、2023年新苗项目学生学分认定信息表。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影响指导老师后续学生科研项目立项情况。
2.2023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审批后由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 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4)。
二、相关事宜
请各项目负责人在2月14日16:00前将所有附件材料的电子版(按要求命名)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材料的纸质版在2月21日前交至学院学工办1-211冉老师处。
1. 结题申请表(附件1),需另附结题报告,请以“宁波大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
2. 项目成果佐证材料、成果统计表(附件2)、验收汇总表(附件5)、学分认定信息表(附件6)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
注意填写务必要完整,相关材料填写注意不要变动原附件相关格式,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需和立项文件完全一致。
3.如果有项目信息调整的,请填写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4)以“宁波大学+信息调整申请表”命名,一同发送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 科研部 吴同学